《管子》一书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五害之说以水为始”。在我国常见的多种自然灾害中,洪水灾害发生之频繁、影响范围之广、损失之巨,都位居其他灾害前列,而且它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还远远超出灾害本身。正因为如此,历代都把。防御洪水作为治国安邦的大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了一幕幕治水患、兴水利的历史画卷。昔日桀骜不驯的江河得到系统的治理,长江、黄河、淮河上先后修建了以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淮河临淮岗等为代表的特大型防洪工程,大江大河的防御洪水标准得到大幅度提高。大规模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保障。
  河道是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管理是水利部门的重要职责。

 联系方式
 0515-83899599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 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经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建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年7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4〕109号文颁布施行)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办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水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以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设计说明书三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文本一式三份;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水文资料审核手续、补偿预算报告等)。
 
 办事流程
 受理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文字材料——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讨论评审——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善资料——经专家讨论具备审查同意条件后批准。
 
 办理时限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