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备案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备案注意事项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建设部令第89号第十九条)
一、前期资料:
1、房建项目:立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规划许可、审图报告、现场勘查表、地质勘查报告、财政审批表、04版范本代理合同、招标控制价备案
2、市政项目、绿化项目、交通水利项目:立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现场勘查表、财政审批表、04版范本代理合同、招标控制价备案
3、设计项目:(住建部令第33号、建市【2008】63号)
⑴、概念性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土地使用证、规划控制条件、用地红线图、资金落实证明、现场勘查表、财政审批表、04版范本代理合同、招标控制价备案
⑵、实施性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控制条件、用地红线图、资金落实证明、现场勘查表、财政审批表、04版范本代理合同、招标控制价备案
⑶、施工图设计:规划设计要点、土地使用证、资金落实证明、现场勘查表、财政审批表、04版范本代理合同、招标控制价备案
4、监理项目:(苏建招办【2014】8号)
5、货物项目:(苏建招办【2014】8号)
二、代理合同:
1、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苏建招【2015】6号、盐建招投【2018】2号)
2、项目组成员签字
三、招标公告(招标人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苏建规字【2017】1号)
1、招标人名称与立项批复一致
2、招标金额与财政审批表一致
3、资质核定准确
施工总承包工程只能设置一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取消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二中“但钢结构分部工程估算价超过总承包工程项目估算价50%的除外”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
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即具备投标资格,不得要求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苏建招办【2018】10号)
4、标段划分合理(7部委第30号第27条)
5、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不得规定“注册所在地”
6、评标办法
⑴、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三)
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苏建规字【2017】1号)。
(3)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工程或者特大型工程(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三),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提倡实行两阶段评标(苏建规字【2017】1号)。
实行综合评标法的项目必须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苏政发【2017】151号)。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一条)。
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和标准:投标报价≥82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投标人业绩≤1分、市场信用评价2-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三)
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进行主观打分的施工、勘察、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200万及以上的监理、400万及以上的材料设备招标必须执行远程异地评标(苏建招办【2018】10号)
(4)、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中小型工程提倡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三)。
(5)、评定分离:建筑设计方案招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社会代建项目除外)可采用“评定分离”制。(苏建规字【2017】1号)
(6)、预选招标:同一招标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一般半年至一年)同类小型、简单、通用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修或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可采用“预选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苏建规字【2017】1号)。
7、严格控制业绩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项目,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作为合格条件,仅限于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二第九条)
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2个量化指标。其中面积、造价量化规模指标,大型及以下工程、技术复杂的特大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80%,特大型工程不超过60%。(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一)
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资格条件中可以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苏建招办【2018】10号)
四、招标文件:
1、招标代理动态考核表、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文件骑缝章
2、使用2017标准范本(苏建招办【2018】10号)
3、不要求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开标(项目经理答辩除外)
4、保证金网上交纳,不需要到窗口开票
5、项目工期合理(建标〔2016〕161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6、不得设置质量目标(苏建招办【2016】2号《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内容,增加“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8、删除无犯罪证明条款(苏建招函【2018】17号)
9、准确定义在建工程(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一)
10、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7部委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1、投标有效期合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26条)
12、报价组成不得包含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
13、不退保证金的几种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4、基准价:9月1日起,大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原则上选择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其他工程也应积极推行(苏建招办【2018】10号)
15、关于Q值
房建市政项目:
监理项目:
16、推荐品牌
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3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可以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书面同意。(苏建规字【2017】1号文第十二条)
17、预付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苏政发【2017】151号、国办发【2017】19号、建市【2006】6号);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采取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的条件(建市【2014】92号)
18、工程款支付(付款节点为最迟时间,付款额度为最低额度):
(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7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同时扣回预付款);
(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前付至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的97%;
(4)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但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期中支付时完成已完工程量和变更签证的价款审核、确认和支付工作。
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政府审计部门业务指导下,可由招标人委托工程结算审核单位,审核费相关条款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
19、暂估价不得超过预算价的20%。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承包范围内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苏建规字【2017】1号)。
20、质保金不超过3%(建质【2017】138号)
21、取消外地备案(盐建法规【2016】11号)
22、废标条款增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江苏省招标办2018年1月2日通知)
23、合同条款中材料价格风险条款(苏建价【2008】67号)
24、违约责任:不得有不合理、不平等要求
25、履约保证金:统一使用履约保函,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26、招标文件中不体现审计条款(法工备函【2017】22号、国法秘备函【2017】447号、国办发【2017】19号、苏政发【2017】151号)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上午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当天开始算,下午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算。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中小型工程(技术标不参与评审),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不少于10天(设计招标除外),采用合理价随机法的工程,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不少于7天(苏建规字【2017】1号、苏政发【2017】151号)。
六、交易费:
交费标准(苏价服【2017】177号)
七、备案管理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招标代理项目组长复核签字,盖骑缝章后送公管办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列入考核计分。
八、动态考核
对各招标代理公司项目代理全过程进行动态考核(苏建招办【2018】9号),每个季度公布考核结果。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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